安徽兩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
發(fā)布日期:2023-02-22 00:00:00 瀏覽次數(shù):2170
第一條 為規(guī)范安徽兩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及子(分)公司差旅費管理,結合實際情況,制定本辦法。
第二條 差旅費指辦理公事發(fā)生的相關費用。
第三條 出差審批程序
(一)出差前要認真填寫出差審批單(見附件1),并將出差的公務目的、起始日期、預計結束日期、部門(公司)名稱和人員姓名填列清楚、完整。
(二)集團機關部門
1.一般工作人員在省內7天以內(含7天)出差經本部門負責人同意,報分管領導批準;在省內7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總經理批準。
2.部門負責人在省內3天以內(含3天)出差報分管領導批準;在省內3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總經理批準。
3.副總經理、監(jiān)事會主席、工會主席出差經總經理同意報董事長批準,董事長、總經理出差互簽。
(三)子(分)公司
1.一般工作人員在省內3天以內(含3天)出差,由公司經理批準;3天以上7天以內(含7天)出差經公司經理同意,分管領導批準;在省內7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總經理批準。
2.公司經理在省內3天以內(含3天)出差報分管領導批準;在省內3天以上或省外出差由總經理批準。
第四條 膳費補助范圍
出差補助范圍為合肥市以外地區(qū),合肥市包括合肥市城區(qū)、長豐縣、肥東縣、肥西縣、廬江縣和巢湖市;項目人員出差地點指項目所在地縣(市)以外的地點。
出差返回后應及時報銷沖賬,出差人員報銷時須同時出具差旅費報銷單和出差審批單。
第五條 膳費補助標準
(一)出差人員補助標準為每人每天100元。
(二)出差參加各類培訓,根據(jù)培訓通知,食宿統(tǒng)一安排的,其在培訓期間內按規(guī)定標準的一半補助,即每人每天50元。食宿自理的,按規(guī)定標準補助。
(三)到異地工作機構(辦事處)、項目出差,期間執(zhí)行項目工資的,路途期間執(zhí)行膳費補助,其余天數(shù)不執(zhí)行膳費補助,可報銷住宿費、車船費。
第六條 出差或市內辦事原則上使用單位公車,鼓勵乘坐公共交通工具;嚴格控制乘坐出租車,確需乘坐出租車的報分管領導批準。特殊情況需乘坐飛機、火車一等座的報總經理批準。
第七條 出差途中和出差期間發(fā)生的各類餐費不得報銷,特殊情況發(fā)生業(yè)務招待費的,按業(yè)務招待費管理制度實行。
第八條 出差期間住宿費一般情況不得超過規(guī)定標準,特殊情況超過標準的,須經總經理批準(依據(jù)安徽省財政廳財行〔2015〕2034號文件相關規(guī)定,住宿費標準詳見附件2)。
第九條 出差當日往返單位后又繼續(xù)出差的,當日只能按1天計算,不得視為2天。
第十條 嚴禁以任何名義和方式變相旅游、無實質內容的學習交流和考察調研。
第十一條 本辦法由兩淮控股集團解釋。
第十二條 本辦法自印發(fā)之日起執(zhí)行,原《安徽兩淮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差旅費管理辦法》(皖兩淮控股發(fā)〔2020〕20號)同時廢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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